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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(草案)》昨日提交审议
安全生产“81条”突出源头治理
 
作者:  来源:燕赵都市报   发布时间:2017-1-11 14:12:07
 

  )1月10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,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对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说明。据介绍,条例草案在2016年9月、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决定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。

  创新 明确从政府到个人的责任义务

  马兰翠说,条例草案制定借鉴了兄弟省市立法经验,汲取社会各方面意见,突出一个“新”字。

  条例草案共8章81条,主要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,针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提出特别规定,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,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,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,完善了法律责任,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。

  条例草案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,突出了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并细化明确其职责,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,完善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,细化了内部岗位责任,强化了教育培训、风险管控、隐患排查、隐患治理、条件改善、基础建设等职责,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制落实到位。

  条例草案明确,构建覆盖省、市、县、乡、村五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,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,建立执法监督机制,明确人大的监督职责,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机制,规范安委会责任,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,完善执法保障、应急救援、事故调查处理机制,健全责任考核奖惩机制。

  重点 重在预防,突出源头治理

  马兰翠说,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,将“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”作为主线贯穿整部法规,坚持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,树立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理念,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以严密的责任体系、严格的法治措施、有效的体制机制、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,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思路,着力实现“创新、预防、管用、刚性”并重。

  注重源头治理,防患未然,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,将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、设计、建设、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。

  坚持一个“防”字,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,严防风险演变、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。

  强化一个“用”字,针对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治,通过立法体现河北特色、解决实际问题,着力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,确保真管用、能落地。

  紧扣一个“严”字,大幅提升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度,以严苛的法律责任堵塞漏洞、遏制事故,彰显法规的刚性。

  幕后 省人大代表热议条例草案

  据悉,省安监局自2015年11月着手起草工作,条例草案经多次修改,2016年7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在2016年9月、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决定提交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。

  条例草案形成过程中,多方征求意见,为确保向代表大会提交一个较为完善、趋于精准的草案文本奠定了较为扎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。

  1月10日的分组审议中,省人大代表们又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。

  省人大代表宋福如说,重视安全生产就是重视企业职工。安全第一、质量至上是每个企业都应该牢记的理念。

  省人大代表李宗民说,现在很多企业安全意识差,不重视安全方面的知识。应该强调让企业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,增强人员的培训。

  省人大代表房延生建议,应该突出强调加强基层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。

 
责编: 陶影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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